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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绝热气瓶生产许可条件及检测设备 |
发布时间:2020/6/5 9:15:27 浏览次数: |
低温绝热气瓶人员配备 (1)焊接结构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持证焊工,焊工持证项目应当满足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焊接方法、金属材料种类和位置等条件要求; (2)制造单位焊工人数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并且不少于 8 人。 (3)无损检测人员的数量,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每班次配备Ⅱ级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2 人; (4)配备低温工程相关专业或者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至少 1 人。 低温绝热气瓶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包含下料、内外胆成形、焊接、无损检测、压力试验、零部件清洗干燥、绝热材料包扎、抽真空等过程的制造流水线; (2)具有不锈钢材料存放的专用场地和焊材库; (3)具有相对封闭的绝热材料包扎以及内外胆套装专用操作间,操作间应当具有温度和湿度监视控制装置; (4)低温绝热气瓶制造以及零部件输送过程中,应当具有避免与碳素钢接触污染的防护措施; (5)具有剪板下料以及卷圆设备,气瓶内、外胆制造应当能够同时进行;瓶体纵向和环向等焊缝应当采用机械化焊接,并且配有纵缝和环缝焊接设备至少各 2 台; (6)具有零部件脱脂清洗、干燥设备和分子筛脱水活化装置; (7)具有自动控制的绝热材料包扎设备; (8)具有对夹层绝热材料进行加热和温度控制功能的抽真空装置。 低温绝热气瓶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具有内胆纵向和环向焊缝无损检测用 X 射线数字成像装置,分辨率应当不小于 2.6LP/mm(线对数),像质计灵敏度、图像畸变率、图像放大倍数等应当满足 GB/T 17925 的要求; (2)具有氦质谱真空检漏装置不少于 2 台; (3)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能力相适应的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装置、与气压气密试验能力相适应的压缩气体连续供气装置,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采用水压试验的,还应当具有专用内胆烘干设备; (4)具有满足内胆冲击试验要求的低温冲击试验装置; (5)具有测定蒸发率所需要的静态蒸发率测定装置,包括提供低温液体的低温储罐以及计量液体蒸发量的仪器 上一篇: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条件及办理生产资质下一篇:钢瓶整体超声波自动探伤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