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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探伤仪需不需要定期进行检定 |
发布时间:2020/10/22 10:06:31 浏览次数: |
飞泰从事无损检测仪器(超声波探伤仪、X 射线探伤机、磁粉探伤机)计量检定和维修工作多年,了解到,在超声波探伤设备使用中一线探伤人员经常遇到以下一些问题: ①产品提供方和产品使用方在对同一件产品进行检测中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从而产品质量认定上产生纠纷,往往给生产单位造成退货甚至大额经济赔偿,在对外经济合同中造成的经济损失更甚; ②对同一产品在间隔一段时间前后做的两次检测结果出现差异,让探伤人员感到困惑。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进度造成影响; ③探伤人员对自己平时惯常使用的超声波探伤仪“钟爱有加”,换一台设备感觉总是那么不顺手,对检测的结果也不是那么放心。 飞泰认为探伤人员产生如此困惑还是源于超声波探伤设备没有被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使用企业送不送检、多少周期送检有很大的随意性。使仪器的性能指标在有效(有资质、客观第三方)的监督之外,仪器和仪器之间、同台设备在不同时间段之间出现性能指标的差别也就不足为奇了。另外,最新的超声波检定规程 JJG 746-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超声探伤仪》中只规定对八项客观指标进行检定,其它一些重要技术指标,如发射脉冲幅度、发射脉冲宽度、发射脉冲上升时间等都没检定。特别是随着数字超声波探伤仪的出现,如采样频率、频率带宽等数字探伤仪特有的并对其性能有决定作用指标没有列入检定范围,也是造成超声波探伤仪输出产生较大偏差的重要原因。由于超声波无损检测都是用在质量检测或安全检测领域,如发生质量事故甚至会危及人身安全。所以,超声波探伤仪的计量检定应该是基于生产实践的需要,是非常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不仅要用好现有的检定规程,更希望计量管理部门根据仪器更新换代的实际需求,引入新的检测指标,完善检定规程,更好的监控超声波探伤设备的稳定运行。 上一篇:高压气瓶如何进行探伤检测?下一篇:小径薄壁管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检测方法 |